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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ding information / 招/投标信息

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院内及东面山体绿化提质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3 14:42:48 来源:总公司点击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院内及东面山体绿化提质项目已经由长沙市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院内及东面山体绿化提质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高新区 

2.3  建设规模: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院内及东面山体绿化提质项目,工程造价约96万元。

2.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1、拟对东面山体绿化进行提质改造:(1)增加木制六角亭1座;(2)增加石桌、石凳一套;(3)增加步行道及道路两旁绿化;(4)增加部分大树。

2、拟对院内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在围墙周边补种冬青绿篙及攀援植物。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3.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3.3.3  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3.4  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提供2016年12月-2017年0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  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以往工程经验要求:以往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扫描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入围方法

当开标时验证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通过抽签方式选择10家单位入围,再对抽取入围的10家投标人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审,未入围的单位不进入评审。当验证合格的的投标人少于10家(含10家)时,则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6.2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至长沙高新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账    号: 5885 5736 2195

6.3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院内及东面山体绿化提质项目”。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6.4  到账期:2017年03月 28日17:00前,其到账时间以托管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在开标时由招标办现场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密封函,由纪检监察局予以查验、公示,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时到账的,认定其投标无效。

6.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高新管发[2014]32号文件规定退还。退还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划拨至投标人原提交账户。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731-83881321。

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严禁挂靠、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本公告于2017年 3 月 23 日在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中的工程招标”栏及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网站“招商招标”栏发布,公告发布五天。

7.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 月 23 日至2017年 3 月 29 日登录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 3 月 25 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质疑函的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646986997@qq.com),过期不予受理。邮件是否发送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3 月 29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23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长沙高新区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中的工程招标”栏  www.cshtz.gov.cn/col/col566/index.html

《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网》“招商招标”栏 www.cshtgroup.com/col/col1267/index.html

10.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11、招 标人

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联系电话:0731-889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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